男子幫女同事擰杯蓋受傷被認定工傷 官方: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
2024-07-30 09:24:46
【男子幫女同事擰杯蓋受傷被認定工傷】員工幫同事擰杯蓋時,不小心被玻璃割傷手指,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
公司:受傷與工作無關,不算!
區人社局卻說:算!
最終結果如何?
事件回顧
W先生是公司行政人員,2021年某日工作期間,同事H小姐在茶水間清洗玻璃杯時擰不開杯蓋,故而尋求W先生幫助。
W先生沒有拒絕,在其用力擰轉杯蓋時不慎按碎玻璃杯,左手大拇指意外被玻璃割傷,當場前往醫院急診治療。
之后,W先生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認定,浦東新區人社局調查核實后,作出了認定工傷的決定。
公司對該結論不服,對此提起了行政復議。
《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和涉及的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幫助同事受傷
是否屬于因工作原因?
公司認為,W先生幫助同事擰開杯蓋不是其本職工作,因此其受傷與工作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
本案經過行政復議審查,區政府決定維持區人社局認定工傷決定。
區政府認為,W先生在工作中因幫助同事擰開杯蓋而不慎受傷,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并無不當。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