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早產(chǎn)男子請假17天被辭退 法院:公司賠3萬
【未婚妻早產(chǎn)男子請假17天被辭退】因未婚妻早產(chǎn)住院,李某通過微信向單位請假后趕回老家。然而,重返崗位后的李某卻被單位以曠工為由辭退。單位的這一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是否合法?7月23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2021年7月6日,李某入職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合同期一年。
2022年6月10日,李某的未婚妻因早產(chǎn)胎膜早破住院治療。李某得知消息后,匆匆忙忙通過微信向公司人事部門的王某請假。王某在微信聊天中回復:“收到!好的,好的,安全第一。”與此同時,李某還向上級主管袁某、同事檀某某告知了上述情況。
6月27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在與袁某協(xié)商請假及續(xù)簽合同事宜時,得到的回復竟是,公司并沒有同意他的請假申請,他回老家的行為屬于曠工。次日,公司封存了李某的工作賬號,并將他移出了工作群。7月4日,公司在公告欄張貼通告,內(nèi)容為:李某6月10日起未按公司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累計曠工超過5天,根據(jù)公司制度規(guī)定對李某予以除名,并解除勞動合同。
此后,李某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在被裁決駁回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認為,當他6月10日得知未婚妻早產(chǎn)住院后,已經(jīng)第一時間通過微信向公司的人事、上級主管以及同事都說明了請假事由,三人并未提出任何異議,且沒有催促他返崗,但公司卻在6月27日停用了他的工作賬號,導致自己無法工作。
公司認為,李某自6月10日起未按公司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并且公司多次通知,其仍未返崗,連續(xù)曠工超過三天,累計曠工超五天,嚴重違反公司考勤制度,根據(jù)公司制度規(guī)定對李某予以除名,并解除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支付李某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3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公司不服,訴至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認為,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均負有切實、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義務。勞動者有自覺維護用人單位勞動秩序,遵守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義務;用人單位管理權的邊界和行使方式亦應善意、寬容、合理。
根據(jù)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度中第十二條事假規(guī)定,員工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xù),提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各部門經(jīng)理核準,報總經(jīng)理審批。該制度中關于事假規(guī)定是指一般情況下的請假程序和制度,對于需請假的緊急情況,如本案中李某未婚妻早產(chǎn)住院治療需要照顧等突發(fā)情形需履行的請假手續(xù)、程序,公司并未作出規(guī)定。
在2022年6月10日至6月23日期間,公司從未提出李某未上班的行為屬于曠工,且事后李某也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了請假的相關材料,而直到6月27日,公司工作人員才告知李某在上述期間的行為屬于曠工,既缺乏依據(jù),又不合理。
最終,上海二中院對公司的不服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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