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森林公安破獲一起獵捕野生動物案件
2020-02-25 10:38:25
“輝縣市拍石頭鄉四里廠村對九站自然村有人架電網捕野兔。”2020年2月19日,輝縣市森林公安獲悉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線索。
事值疫情期間,且在輝縣市公安機關于2月4日發布《關于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仍頂風作案、以身試法,森林公安局局長李玉成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民警進行布控。
2月20日8時,民警將涉嫌非法狩獵的霍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其架設電網所用的電瓶、電器設備等工具及非法捕獲的野兔四只。隨即,民警在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時,又發現兩只被剝皮野兔。霍某某到案后,對其私設電網電捕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日,霍某某被依法其刑事拘留,現該案正在進一步處偵辦中。
【相關法律鏈接】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責任編輯: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