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陸續提高 真的是“越高越好”嗎?
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已經有12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陸續提出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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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究竟是跟哪些人群更有直接關系?同時它是否與我們每個人也有關系?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我們是否也會“水漲船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國家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也被視為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職工權益的一項“兜底”政策。
今年11月份,河北、遼寧已經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作標準,還有一些地方也印發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比如福建省人社廳11月13日就印發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最低的工資標準由現行的5檔縮減為了4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與調整之前相比月最低的工資準備的各檔平均值是增幅達到了8.4%,年均增幅是達到了3.3%。
今年,陜西省率先進行了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從2019年5月1日起,陜西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工資區最低為1800元/月,二類工資區最低為1700元/月,三類工資區最低為1600元/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今年5月9日也發布消息,調整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從當前的2120元調整到2200元,增加80元。
記者注意到,上海從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到2480元,增加60元,以每月2480元領跑全國,這也是上海自2016年以來連續4年位居全國首位。
與此同時,廣西已就調整方案征求意見,2020年每月最低工資三檔標準均擬上調130元。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
在實踐中,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連續多年穩步上漲。以北京市為例,1995年最低工資標準為210元/月,到了2005年底就已經上漲至580元/月,2015年中則升至1720元/月,如今是2020元/月。
那么,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最低工資的標準也存在差異。以31個省區市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為例,青海最低為1500元/月,而上海則以2480元/月居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并不相同。比如,是否包括職工本人繳納的各項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各地規定就不一樣。而這種差異,也會對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
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張翼:比如長三角地方它提升比較快,勞工就會從珠三角往長三角轉移,那么整個珠三角必須也同時提高你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說它會平衡全國的勞動力市場。
此外,政府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也會考慮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等因素。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陸曉文:確定最低工資的標準,并且根據貨幣的實際情況,或者是生活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關的調整,這是一個國際慣例。我們的政府是根據我們現有的經濟社會發展,包括物價有關的現實的狀況進行調整,這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政策措施。
作為一項具有“兜底”性質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資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最低工資標準的過低和過高,都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最低的標準主要是對全時全日勞動密集和體力付出比較多的崗位,因為全時全日都投入到這里,體力又付出的比較多,如果沒有最低的標準真的難以保障基本生活。跟過去40年剛開始粗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一個原則就要找到均衡點,因為現在有大數據,有各種各樣的工具計算方法,所以一定要找到均衡點,只有均衡了才能持續的、充分的發展。
責任編輯:王瀟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