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女子騙取18人400余萬元購房款獲刑十三年半
不限購的“法拍房”,她能低價買到長沙開福:一女子騙取18人400余萬元購房款獲刑十三年半
隨著買房限購政策的實施,不少湖南長沙市民陷入想買房卻無購房資格,或者房價太貴買不起的尷尬境地。然而,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發財的時機來了,蔣某就是其中之一,她謊稱能拿到法院不限購拍賣房詐騙他人錢財。經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買房還有“內部價”?原來只是騙局
朱女士是長沙某小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一直想在長沙擁有自己的房子,可隨著長沙限購政策的實施,高昂的房價讓她望而卻步。
2018年年初的一天,小區的業主蔣某跟她談論起房子的事情,不經意間透露,小區內有一套房產要進行拍賣,她舅舅以前是某銀行行長,現在退下來負責貸款和拍賣房工作,這套房子內部價只要75萬元,自己可以幫她拿到這套房子,但要交10萬元定金。
禁不住誘惑,2018年3月10日,朱女士付齊了定金,蔣某要帶她去銀行簽合同。到銀行后,蔣某讓其在大廳等候,自己卻走進一個小房間。不久,蔣某拿出一份合同,讓朱女士在乙方上簽字,看到合同的甲方上蓋著“某某銀行湖南省分行合同專用章”,朱女士懸著的心也放了下來。
之后,蔣某又以中介費、拍賣保證金、手續費等為由,要求朱女士支付各種款項。其間,蔣某也多次帶著朱某到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地辦理相關手續,截至案發,朱女士已經付給蔣某39萬元。
朱女士無論如何都沒有想到,這個“好心”幫助自己的蔣某,其實是一個騙子,自己不過是她早已物色好的“目標”。
贏得房產中介信任,“業務”快速發展
張先生是長沙某房產中介公司的業務員,2018年1月,在朋友的介紹下,張先生認識了可通過內部關系低價拿到“法拍房”的蔣某。“經交談,我覺得她能力強,人脈廣,還有很多成功的購房案例,就萌生了向她介紹客戶的想法。”張先生說。
同年1月底,蔣某通過網上查詢得知長沙市開福區湘江世紀城有套房產將在淘寶網上進行司法拍賣。幾天后,張先生帶著客戶趙某找到蔣某。在張先生的擔保下,蔣某與趙某簽訂了12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簽訂后,蔣某以參與競拍需要交付保證金為由,要求趙某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20萬元定金。拿到錢后,蔣某并未報名參與競拍,最終該房產被他人拍得。
此后,張先生等人又給蔣某帶來了幾名“客戶”,結果都成了她的“盤中餐”。
偽造法院執行裁定書,未參拍卻“拍到”房產
朱女士和蔣某的合同已經簽了一年多,但朱女士的房產過戶手續還是沒有辦下來。面對朱女士不停的催促,為拖延時間,蔣某打起偽造法院執行裁定書的主意。
蔣某先下載了一份真實的法院執行裁定書,修改了文書內容和案號,然后再通過網絡聯系制作一次性印章,最后將“法院公章”蓋在“執行裁定書”上。于是,沒有報名參與競拍的朱女士卻“成功拍得”該房屋。
據蔣某供述,為取得購房者的信任或拖延時間,她多次偽造湖南省多家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此外,她還多次帶著購房者們去銀行、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其過程均是——蔣某讓購房者在一旁等候,然后獨自去找人“辦手續”,最后讓購房者回家等消息。其實,蔣某只是在這些單位的某個角落里,在合同或文書上蓋了一個假章。
2018年7月下旬,由于房產過戶手續遲遲辦不下來,七八名購房者跑去查詢,才發現有兩套蔣某承諾的“法拍房”早就過戶到其他人名下。購房者們意識到被騙后報了警。7月27日,公安機關將蔣某抓獲。
如此“神通廣大”的蔣某究竟是何許人也?經查,今年36歲的蔣某是湖南湘陰人,2017年2月左右,蔣某由于經常聽到小區居民談論“法拍房”,她便動了心思,開始通過網絡搜索、咨詢律師和法官等方式了解司法拍賣相關信息。同年3月,蔣某萌生了以幫別人買“法拍房”為由從中詐騙的想法。
截至案發,蔣某共騙取18名被害人400余萬元,蔣某收取被害人購房定金后,并未為被害人購房辦理任何實質性手續,而是將被害人錢款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