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之前 他一筆一筆梳理好自己的經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于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013年春節,孫某某來電話,問我到屋沒,他一個人找到我家,在門口給我拜年,遞來一捆百元現鈔,我接過錢他就走了,他給我送錢是因為在我手下做了工程。”
“從我到市水利局任職以來,每年都給田某某安排一定量的人飲工程。2015年春節前,他給我送了10萬元現金,我買了一輛福特小車。”
“在我下面做工程的老板很多,他們每年都會給我拜年,送的現金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我記不清具體哪些人給我送了多少錢,但可以肯定這15萬元是我收的工程老板拜年的錢。”
“我收受的這些現金,總數加起來46萬元,除去退還的6萬元,還剩40萬元,這些錢大部分都存入了郵政銀行并用于日常開銷。”
……
2018年5月4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某辦案點。吉首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某某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的經濟問題。
“每一筆錢怎么來的、什么去向,他交代得很清楚也很徹底。可以想見,在此之前,他已經一筆一筆梳理好了自己的問題。”李某某主動坦白的態度,讓參與談話的州紀委監委干部印象很深。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伸手?伸手之后,又為何幡然醒悟?
李某某曾長期在黨委部門工作,2010年調入吉首市水利局,擔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在懺悔錄中,他悔恨交加地回憶了自己伸手的過程:“看著周圍一些人吃吃喝喝,玩玩耍耍,過得開心,活得瀟灑,漸漸生出羨慕之心,不由自主地想,自己雖然官職不大,但也掌管著不少工程,每年經自己手撥出的工程款,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平時這些老板、所謂的朋友請吃請喝,逢年過節送些紅包禮金、土特產,也是人之常情,不拿白不拿,就這樣一點一點收受,逐漸增多,直至事發……”
直到2017年下半年,吉首市水利局原局長向某被立案審查,湘西州紀委辦案人員就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找時任該局副局長李某某談話。李某某頓時產生了心虛害怕的心理。他意識到,組織上雖然還沒有談他的問題,但并不代表自己就能蒙混過關;問題是客觀存在的,組織上遲早會找上門來。于是他開始想,不如在組織還沒有發現問題沒有找自己談話之前,就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就在他猶豫的時候,2018年1月9日,一則《關于敦促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限期主動交代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告》出現在湘西自治州各大媒體上。通告中,剛剛合署辦公的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敦促涉嫌違反黨的紀律和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特別是利用扶貧之機或借扶貧名義騙取套取、虛報冒領、截留擠占、貪污挪用扶貧資金和收受賄賂、以權謀私的公職人員,限期到州、縣市紀委監委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這一紙通告,進一步堅定了李某某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的想法。
2018年1月11日,在妻子的陪伴下,李某某帶著從銀行取出的40萬元違紀違法款,到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信訪接待大廳自首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于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所謂報案,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包括案件當事人)向監察機關報告其知道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或者線索的行為。李某某的自首,正是屬于報案的范疇,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依紀依法進行了查處。
經查,李某某在擔任吉首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并未按規定登記交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在州紀委監委發布《關于敦促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限期主動交代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告》后,李某某主動向州紀委監委交代其違紀違法問題,積極配合組織調查,認錯悔錯態度好,并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李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其吉首市水利局副局長職務,職級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
高壓反腐釋放震懾信號,敦促限期主動交代問題,對投案自首者依紀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營造宣傳聲勢做好輿論攻心……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通過一系列舉措讓涉嫌違紀違法干部主動自首。從今年1月到現在,像李某某這樣到自治州各級紀委監委主動交代問題的國家公職人員已有76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韓亞棟)